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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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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音乐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添加时间:2025年6月10日 来源: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shzfflg.com/

网络直播中音乐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网络直播本质上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内容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于任何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录音制品的行为,都应当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在网络直播场景下,若未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而直接播放其作品,即构成了对该作品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损害公共利益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网络音乐版权怎样保护好?

网络音乐版权的保护主要涉及到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创作、发表、传播以及相关权利的行使等。在互联网环境下,音乐作品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这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有效保护。

1.明确权利归属:首先应确保音乐作品的权利归属清晰,即确认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利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采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来标记音乐文件,可以有效地追踪非法复制或分发行为。

3.签订合法有效的许可协议:对于希望使用音乐作品进行商业活动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正式的许可使用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4.加强监测和维权力度:利用专门的软件工具监控网络上的侵权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将作品改变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没有得到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于网络直播中使用该音乐作品将被视为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建议所有从事网络直播活动的相关方在使用音乐时务必注意版权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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